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7-06-07信息来源:灌云人大 浏览次数:96

 县人民政府:

2017526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年成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县围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开展了一系列未年成人保护工作,强化法制教育,优化社会环境,有力推进了我县未年成人保护事业的发展。同时指出,《未年成人保护法》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工作机制尚需健全;学校作用有待加强;家庭保护明显缺失;社会保护令人堪忧;活动场所严重不足等。

为进一步促进《未年成人保护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深化认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一是要充分认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法,找准抓手,重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进学校、进村(社区)、进机关、进家庭活动的开展促进全社会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良好风尚的形成。二是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建设和机制建设,尽快成立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细化成员单位职责,强化成员单位的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定期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学校、家庭、社会、司法四位一体的作用,深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三是要加强对村(社区)的工作指导和帮助,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教育为先,学校保护摆上位置。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光荣感,注重整治少数教师中存在的变相体罚学生、课外收费辅导、歧视差生等不良行为,以良好的素质和形象,教育引导学生。二是学校要把文化教育与品德教育紧密结合,让学生从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守法意识。四是要认真审查、规范学校安全教育内容,增强学校安全教育的全面性、系统性、针对性,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三)创优环境,加强社会司法保护。一是强化家庭教育。办好各级各类家长学校,推广家庭教育成功经验,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教育子女能力切实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关怀、关爱,通过委托监护和指定监护,让真正有监护能力的成年人成为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和亲情关怀的缺失;要加大招引劳动密集型企业进驻灌云力度,特别是降低招引门槛让一部分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落户乡村,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应措施鼓励未成年人家长家门口就业,做到挣钱教子两不误。二是注重社会保护。每年集中进行几次校园周边环境的专项整治,从严管控校园及其周边的网吧、交通秩序、食品药品安全等确保校园周边秩序良好;加大文化娱乐市场执法力度,对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严格监管;加强和改进我县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给予特殊困难未成年人群体优先保护和救助,实现兜底保障。三是抓好司法保护。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薄弱环节入手,抓紧解决一批关键性问题。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在司法活动中应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引诱、教唆、胁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和监管改造各个环节,都要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足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家庭,要依照法律法规,从严惩治,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四)强化服务,加大场所建设投入。一是县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加大公益性未成年人科教活动场所建设投入,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科教活动场所建设,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文体服务。二是要切实抓好体育馆、图书馆、文化馆、农家书屋等公益文化场所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工作,切实增强展览陈列的趣味性和吸引力,促进青少年幸福健康成长。三是要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和各种纪念日,广泛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广场、社区、家庭、校园文化活动,活跃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陶冶未成年人情操。

对本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请于20171126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