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关于规范借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05-09信息来源:灌云人大 浏览次数:43

B 〔2020〕灌组建议字第1号 关于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52号建议的答复 马敏代表: 您提出的第52号议案收悉。根据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借用实际,现就议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研摸排清底数 我部收到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2号议案后,专门就该项工作进行调研了解。经摸底排查,全县行政机关在编人员共借出76人,镇(街)49人,县直27人;全县13个指挥部或领导小组全脱产共抽调125人,其中公务员67人,参公6人,事业47人,其他5人。 二、建章立制促规范 2018年我部会同县两办出台《灌云县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借用工作人员规定》(灌委办[2018]57号),对临时借用人员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借用条件,重点是事关中心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处理突发事件或上级部门安排部署重要任务设立的临时机构,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或因工作任务繁重,缺少工作人员的才可以借用人员;规范借用数量,单位编制满员,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借用人员,确需借用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职数的5%;规范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6个月,遇特殊情况需继续借用的,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规定新录用机关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乡镇和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服务年限不足5年的,与借用单位领导班子有干部任职回避要求的,不得借用。 三、监督执行抓长效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借用工作,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下一步,我部将针对52号议案提出的内容,一是加强政策规定学习。督促各单位加强政策文件学习,增强贯彻落实借用管理规定的严肃性和自觉性。二是严格自查自纠。督促各单位认真开展借用人员自查自纠,对不符合借用条件或未办理借用手续的人员进行自查清理,限期做好工作交接退返原单位,并将借用人员清退工作情况报告报组织部备案。三是开展监督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对各单位借用人员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三令五申严禁借用的情形及未按要求办理借用手续的情形,对未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及借用超期人员,一经发现直接予以清退,同时将督查检查结果与年度考核相挂钩,对拒不执行借用管理规定的单位将扣除年度考核干部管理相关分值。 欢迎您就我部工作再次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 中共灌云县委组织部 2020年7月7日 联系人:张光杰 联系电话:88109910 抄送:县人大人代联委、县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