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关于加强我县居民小区内占用消防通道问题治理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05-09信息来源:灌云人大 浏览次数:60

B公开 〔2020〕灌建建议字第4号 关于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答复 陶明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居民小区内占用消防通道问题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在各物业项目小区,利用张贴标语、宣传画、拉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各种业主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广泛开展法制常识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推动社会形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共识。物管办工作人员深入社区、家庭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引导业主增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意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警示业主自觉规范停放车辆,杜绝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二、强化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维护管理职责 为了进一步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和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日常整治工作 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导业主当场进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督促物业管理使用人及时整改,确保畅通。 四、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积极配合规划、城管、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安全检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依法实施警告、罚款处理。对拒不改正、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向社会畅通12345、96119举报电话等有效途径,对居民群众举报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2020年6月8日 联系人:周庆超 联系电话:626221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