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关于村校闲置校舍的处理方案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05-08信息来源:灌云人大 浏览次数:48

 

A  公开

灌云县教育局

  

2020 教建议字第04号

 

关于县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

第6号建议的答复

 

吕茂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村校闲置校舍的处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后撤并学校资产管理的通知》(灌政办〔2004〕125号)文件精神:各乡镇撤并学校的校舍、土地由县教育局和乡镇共同管理,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变用途,确需利用撤并学校土地的,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对撤并学校资产,可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依规进行拍卖、租赁和转让,撤并学校所置换的资金,一律存入县财政专户,用于撤并学校所在乡镇中小学建设;县教育局负责学校资产的统一管理,各乡镇乡镇长是保证所在乡镇中小学校舍、校产、校具、土地不被侵占和流失的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长是本校校产、校具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根据县政府《关于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统一管理经营工作的通知》(灌政发〔2008〕139号)文件精神,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应在国资办监督下,由县资产公司统一委托评估、公开拍卖,所得收益全部上交县财政并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县政府依据全县国有资产的状况分批将条件成熟的资产划转入县资产公司或委托县资产公司管理,第一批无偿划转的县级国有资产中包括教育局2008年前撤并学校闲置校产。

下一步,教育局将强化闲置校舍管理,并建议县委县政府尽快出台有关闲置校舍处理的政策措施,然后进行挂牌公开拍卖,并积极争取所得资金用于学校建设。

最后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2020 710日

 

 

 

联系人:贺宇宙         联系电话:13805121516

抄送:县人大人代联委、县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