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农村集中居住区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议案

发布日期:2019-03-11信息来源:灌云人大 浏览次数:45

刘文梅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农村集中居住区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如果彭洼村实现集中居住后新增土地为村集体所有,复垦后可以经村民议事会集体研究予以发包,发包土地严格履行“一委三会”相关程序,并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达成交易后签订土地层报合同;也可由村委会牵头成立合作社经营,经营收入归村集体所有,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 二、已确权给村民的4500亩耕地,可由村民自主经营;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也可由村委会牵头流转土地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实现农民变股民、土地承包权变股权,可以发展稻麦种植、高效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通过多种经营增加村民和村集体收入,通过实施集中居住、整治村庄人居环境把彭洼村打造成美丽休闲乡村。 三、村民间未经村委会、未经由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相互转包的土地,建议重新履行合法手续,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后签订流转合同,否则不享受对种田大户的种粮补贴。 四、村委会流转土地后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可合作注册成立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成立后我局将提供更多的指导服务。 五、对没流转的分散土地,如果存在耕种难问题,可以进行托管,委托专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代管,开展多种方式合作。 灌云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