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府出台扶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议案

发布日期:2019-03-11信息来源:灌云人大 浏览次数:91

张冬梅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县政府出台扶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4月30日,县委、县政府出台了《灌云县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灌发〔2019〕31号)。 一、编制背景 从总量看,2018年,我县完成工业应税销售收入113.4亿元,赣榆区、东海县、灌南县分别完成573.6亿元、172.6亿元、314.9亿元;我县完成工业用电量5亿度,赣榆区、东海县、灌南县分别完成23亿度、14.3亿度、20亿度。从以上指标看出,我县工业发展全市垫底,总量很小,基础薄弱。 从产业看,我县工业以临海化工、轻工纺织、装备制造等行业为主,其中化工产业主要经济指标一度占据全县总量的一半以上。近几年,化工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化工产业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2019年1-5月份,规上临海化工业完成应税销售收入10.4亿元,同比下降44.4%,影响全县工业应税销售近15个百分点;完成税收6635万元,同比下降56.6%,影响全县工业税收近35个百分点。响水“3·21”爆炸事故后,我县对所有化工企业进行隐患排查。今年年初复产的三家企业因化工整治又全面停产,包括拟复产已通过的企业,复产情况不明朗。根据省、市、县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需在2021年底关停70%化工企业,对我县工业经济指标造成很大影响。化工整治带来了工业经济的阵痛性落差,倒逼全县产业的转型升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着力破解制约我县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快我县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变压力为动力,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促进民营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由县政府办牵头,工信局具体负责,各部门通力配合,结合各部门条线省、市、县相关政策,经过走访调研、查阅资料,2019年4月30日,县委、县政府出台了《灌云县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民营企业做大做强、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健全服务保障体系、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等内容,全方面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一)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按比例减少企业所得税,调整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允许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适当下调全县土地使用成本,相应下调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最低税额,实施工业用地差别化的地价政策。支持企业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全面开展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突出“亩产论英雄”导向,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鼓励标准厂房建高,明确房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获得方式。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率,降低企业用电、管输天然气、蒸汽、污水处理、物流等生产成本。 (三)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改进融资支持机制,在再贷款、投资产业引导基金、“苏科贷”、“苏微贷”、小额贷款平台、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连云港子平台等方面,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完善转贷应急机制,用好用足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满足县内所有企业的合法应急转贷需求。大力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整合现有担保机构,设立小微和民营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基金,县财政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四)引导民营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投入,按照《灌云县加快人才发展暂行办法》给予科研企业、科研人才进行奖励。鼓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和应用,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及企业进行奖励,对获得知识产权方面认证企业进行奖励。对企业自主研发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引进省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进行奖补。 (五)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放宽民间企业准入,降低准入门槛。公平推进市场竞争,政府采购适当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可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领域,对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重点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在 土地使用、用水用电、税费征收等方面享受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待遇。 (六)健全服务保障体系。积极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党委、政府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与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商会、协会沟通联系和意见反馈机制,开展难题会办,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用工难等困扰企业发展的实际问题。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深入推进“3550”改革,推进“2333”常态化,推进政务“一张网”上线运行,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完善涉企收费项目目录,规范收费行为。 (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政府部门欠账,着力化解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长期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和完善我县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长效机制。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格区分民营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对有过不规范行为的民营企业,严格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推进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存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是关键。建立组织机构,自上而下推动是政策执行的关键所在和通行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涉及多个领域、多个方面、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协同性、整体性、系统性强。政策落实过程中,各部门、各领域、各环节要认识到位、思想统一,要行动自觉、步调一致,统筹协调工作任务重、难度大,需要加强组织领导。 (二)法规制度是保障。经济政策是党和政府为一定的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特征是原则性、及时性、灵活性,允许根据经济形势适时应对。经济法规是由国家及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规范,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实施保证,特征是规范性、强制性、持久性,确保政策支持民营经济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三)责任担当是根本。狠抓落实的根本是责任到位、担当作为。责任明确,落实才能到位。只有增强责任心,才能提高执行力。各级各部门要负起配套细化政策、宣传解读政策、督导考核政策落实等方面的责任,可以说规定的科学具体。只有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的担当精神和奋发有为的干劲,才能有效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全面落实县委激励干部新担当新作为的政策和支持干部改革创新的办法,必将增强和激发我县干部的落实动力和活力。 灌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