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县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政策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03-11信息来源:灌云人大 浏览次数:83

金万洋、朱兰乔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县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统一部署,我县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在筹资、待遇调整、政策宣传等方面做了一些调整和提高。 一、拓宽征缴方式。一是社区、街道、村参保缴费:新参保的城乡居民需携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属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续保的城乡居民直接缴费。二是农商银行直接缴费:2018年已参保居民可携带身份证至灌云农商银行任一网点直接缴费。三是委托农商银行代扣代缴:持有农商行社保卡的参保居民可携带身份证至灌云农商银行任一网点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后签订代扣代缴协议。 二、采取多种便民措施。一是对8类疾病实施转诊备案制。对恶性肿瘤手术后治疗、白血病化疗等8类疾病实施转诊备案制,一年之内多次前往外地医院就诊,只需办理一次转诊手续即可,避免了重复办理。二是开通“一站式”结算服务平台。我县于2018年8月1日开通了“一站式”结算服务平台,对于县内就医或县域外就医已办理过转外、居外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已实现医院即时结算报销,报销内容包含医保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于在县域外就医未办理转外、居外就医手续或就诊医院不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的参保人员,采取“一单办结、只跑一次腿服务”,即参保人员只需将报销材料递交医保服务窗口,就可实现医保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家报销费用一单办结,一次性到账,无需在多个部门间往返跑腿。三是取消门诊统筹首诊医院限制,参保人员可在我县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间自由选择就医,不再受首诊医院限制。四是扩大转诊医院范围。参保人员异地转诊医院范围从“三级医院”扩大到转诊地所有已开通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提高多项报销比例。一是提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普通门诊统筹费用不设起付线,门诊统筹封顶线由原来的400元提高到800元,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统筹封顶线调整为900元。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在统筹区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封顶线以下的合规费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0%。二是提高住院待遇。参保成年居民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85%、75%、70%。三是提高门诊慢性病支付标准。门诊慢性病分甲、乙两类,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在门诊发生慢性病对应用药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500元,封顶线甲类疾病为5000元,乙类疾病为3000元;享受两种及以上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在单病种医疗费用封顶线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病种封顶线增加500元,最多增加1000元。起付线至封顶线之间的合规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列分别为75%、70%、65%。四是提高生育待遇,推进“健康宝贝工程”,将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产前检查(含新生儿疾病筛查)定额报销费用额度由300元调整为321元。五是提高未成年人住院待遇,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比成年居民提高10个百分点;10万元以上部分,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低于90%的,提高到90%。六是提高城乡居民医保长期居外人员住院待遇。医保统筹基金按照本地就医时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予以支付,即从“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65%”调整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70%。”七是22类重大疾病实施按病种付费,病人只需支付付费标准的30%,大大减轻了病人的费用负担。 四、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按照省市统一部署,4月份,我局深入推进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医疗保险政策,使广大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医保最新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一是将现行医保政策及办理流程等设计制作成20000份宣传册广泛发放。二是在灌云报、连云港日报、政府网站上宣传医保政策。三是在县内220余家定点医药机构显眼位置,张贴医保政策、办理流程、注意事项。四是在定点医院开展现场活动,集中宣传医保政策,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并邀请医生进行义诊。 下一步,我们将强化服务意识,站稳人民立场,牢记职责使命,进一步增强做好医保工作的紧迫性和使命感,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对医保改革的各项要求,保证各项医保政策在我县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灌云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