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生猪定点屠宰加工费标准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03-11信息来源:灌云人大 浏览次数:276

严文奎、刘文梅、邓勇祥、王绪成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生猪定点屠宰加工费标准的建议》收悉,感谢代表们对生猪屠宰加工收费工作的关注和对群众民生事业的关心以及对发改委价格工作的支持,经研究,现就加强生猪屠宰加工收费管理问题答复如下: 一、生猪屠宰加工收费管理权限及政策依据 生猪屠宰加工费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2004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文,将此收费项目的定价权下放到市、县管理,属地方定价目录。2012年,省物价局、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农〔2012〕49号),明确规定”……生猪屠宰加工费,按各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明确制定此项目收费标准的权限。2013年市物价局下发了《生猪屠宰加工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连价【(2013】90号)文。明确市区生猪机械屠宰加工费标准为21元/头,市对县生猪屠宰加工收费标准暂不调整,仍执行各县现行标准。根据市局文件精神,灌云县物价局下发了灌价(2013)9号文,明确我县生猪机械屠宰加工费为21元/头。 二、现行生猪屠宰收费执行情况 目前,我县生猪屠宰加工费执行标准为21元/头。近期,我委又对连云港市各县区生猪屠宰加工费作进一步调查了解、核实,政府定价管理的现行收费标准均执行21元/头(无价格主管部门下发文件制定的收费标准均为违规收费)。 三、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时需考虑的因素 生猪屠宰加工费收费标准制定及适时调整,既要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同时也要考虑生猪屠宰加工户的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以免引起矛盾纠纷。2013年,我县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下发了灌价(2013)9号文。明确生猪屠宰加工费为21元/头收费标准后,对此,部分生猪屠宰户反映强烈,并引发群体上访,在政策解释无果的情况下,进入司法程序。部分生猪屠宰户上诉到海州法院和市中院,后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认定灌云县物价局下发的文件及收费标准符合上级文件精神,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驳回上诉,此事才告一段落。因此,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在调整此项目标准时,需要谨慎考虑。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时,要根据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和供求状况,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及社会承受能力,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相关要求和定调价程序进行。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代表们的建议,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做好我县生猪市场价格成本调研工作,研究市场价格动向,及时掌握生猪市场行情以及经营企业成本运营情况,并积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为生猪屠宰加工费的调整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二是积极主动和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系、请示汇报,及时反馈我县生猪市场运营状况,同时做好与周边地区生猪屠宰加工费收费水平的衔接平衡工作,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及时落实生猪屠宰加工费的调整工作,并做好对此项工作价格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四是进一步强化生猪屠宰加工费收费管理工作,促进我县生猪屠宰加工费管理更加完善、规范。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