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事实孤儿帮扶力度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03-11信息来源:灌云人大 浏览次数:44

刘中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事实孤儿帮扶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事实孤儿是社会上对于困境儿童的一种广泛的称呼。江苏省民政厅等8个部门于2018年5月28日发布的《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民事〔2018〕11号)文中明确将困境儿童分为: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等6大类。 对于您提出的心理教育仍然不够的问题,我县从2017年开始与专业的心理咨询师签订了合同,专门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心理咨询。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走进学校、社区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对于您所提出的生活保障不足的问题,文件中明确了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这两类儿童分别享受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的80%和60%的标准。目前我县已完成了困境儿童信息采集、基本生活补资金的发放工作。 对于您提出的情感交流不够的问题,我县所有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都签订了四方照料协议(即儿童监护人;儿童所在的村委会;儿童的邻居或所在村居的党员、志愿者;乡镇民政办)。其中除监护人之外的另外三方定期上门探望留守、困境儿童。同时也会督促儿童监护人加强对儿童的教育和保护。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协调各部门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托起一片明天。 感谢您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心和爱护,我局将持续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 灌云县民政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