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公益小学的监管,使之规范化运行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03-11信息来源:灌云人大 浏览次数:88

徐玲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公益小学的监管,使之规范化运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县大部分的村小经过撤并,大多转变成教学点,其教育承载功能大大减弱,造成一大部分留守儿童无法就近入学,而很多公办小学又无法提供食宿,这就使得一些非营利性民办爱心公益小学应需而生。这些小学的出现,确实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县乡村留守儿童的入学难问题,但在管理中我们也发现,这些非营利性民办爱心公益小学在教学软硬件设施的配备、师资队伍的聘用、安全防护措施的建立等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 为了规范非营利性民办爱心公益小学的办学行为,加大对其监管力度,切实为受教育者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您提出了三条建议:1.加强对全县公益爱心学校的监督,建议教育局对此类学校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定期督查检查;2.及时把握此类学校的运行状况,做到公益事业应量力而行,不能盲目扩张;3.高度重视此类学校现有学生的安全防护、健康教育等,使这部分孩子健康成长。就您提出的三点建议,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迅速开展了以下应对工作: 一是健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准入制度。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的战略需要,进一步明确非营利性学校准入领域及发展空间,建立健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许可登记制度,严把设置标准底线,参照工商特许行业的做法,分级分类建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最低注册资本金制度,设立风险保证金制度,防范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 二是完善非营利性学校日常运行监管制度。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财务监管制度,尤其要加强学费专户监管和审计制度;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督导制度,确保基本办学质量;完善非营利性学校年度检查制度,规范法人办学行为。 三是建立信息强制公开及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强制要求披露学校章程、基本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及标准、财务收支状况以及经备案的招生简章等;建立违规失信办学 “黑名单”制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四是健全办学风险预警、防范及干预机制。建立政府部门间联动机制,加强对不规范变更行为的监管,切实加强对举办者变更行为的前置审查;建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财务运行状况监测及预警机制,综合运用学费专户监管、经费及合同审计、信息强制公开以及举办者变更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及时把握学校的运行状况,量力进行公益教育事业,不盲目扩张。 五是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内部治理制度。健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决策机制,建立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学校董(理)事会,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多元制衡的监督机制,除了普遍设置监事会等独立的内部监督机构外,探索建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独立监事制度。 六是建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质量保障体系。实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最低教育质量标准,设立教育质量“红线”,抑制非营利性学校为变相谋求利润,刻意减少教学投入、降低办学成本的行为,切实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学校安全防护、健康教育等工作的量化评估体系,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探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第三方质量评估评鉴,并将评估评鉴结果与招生指标及相关扶持政策相挂钩。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公益性教育工作的关注,感谢您对我县教育事业的支持! 灌云县教育局 2019年 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