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灌云县杨陡线果园段增加非机动道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03-11信息来源:灌云人大 浏览次数:92

赵丽等代表 : 你们提出的关于灌云县杨陡线果园段增加非机动车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 随着景区的发展和204国道的通车,伊陡线果园段行人和车辆逐渐增多,而此段道路仅有东西单项机动车道,无非机动车道,使得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你们提出的增加非机动车道的建议,切切实实关注了百姓的民生问题。 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道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保障道路完好,根据道路等级、交通流量、安全状况以及交通管理的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在道路上设置和完善相应的交通设施,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监控、防撞护栏等交通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乡村、集镇、居住区道路以及其他个人和组织自建的供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第二十五条:改建或者扩建城市道路,应当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不得挤占人行道供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不得挤占非机动车道供机动车通行。但在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对车行道、人行道进行调整。 杨陡线是县级主干道,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行调整,应由县规划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符合才予批准。为此,我镇将与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规划部门对接,拿出实施方案,镇政府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 伊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