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社区)干部待遇偏低问题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03-11信息来源:灌云人大 浏览次数:62

乔娟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村(社区)干部待遇偏低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村干部报酬待遇,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我单位于2018年年初会同县农工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村干部报酬规范管理以及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并经县领导同意,以两办名义出台《灌云县村干部报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村干部的待遇保障一般由基本报酬、任职津贴、考核报酬、专项奖励及养老保险等五部分构成。且村书记基本报酬的系数为1,村委会主任、村会计为0.9,其他固定补干部为0.8。 为执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待遇标准,2019年7月8日,以县两办名义印发了《关于修订<灌云县村干部待遇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灌委办〔2019〕77号),将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部分中的相关内容进行重新修订,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由前期的1779元/月调整到2711元/月,并实现按月统一打卡发放。 村干部基本报酬由2017年930元/月增长到如今的2711元/月,并为村干部办理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解决其后顾之忧,有效调动了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中共灌云县委组织部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