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县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7-03-29信息来源:灌云人大 浏览次数:102

 

县人民检察院:
2017314,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你院关于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工作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2015年以来,县检察院紧紧围绕整体推动全面发展,创新创优勇争一流工作思路,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提升办案效率和效果,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积极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创新预防工作举措,维护了国家机关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安全,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会议充分肯定了你院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指出了存在问题。
会议指出,尽管我县在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工作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相对较少。案源渠道不十分畅通,自行发现案件线索能力还显不足,工作思路需要进一步开阔。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相对较少,特别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损害群众利益的支农惠农政策落实中出现职务犯罪查办力度不够大。对有关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及滥用职权案源排查乏力。二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不大,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认识不到位,存在重惩治、轻预防的现象。预防机制不够完善,以案释法等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大、范围不够广,形式较为单一。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预防缺乏针对性。运用检察建议等预防手段相对缺失,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措施和实效性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司法办案能力有待强化提升。有些检察人员审讯水平和技巧还有待于提高,深挖窝串案不够,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有待进一步增强。受司法责任制改革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影响,侦防队伍还需要在增强定力、敢于担当、大局意识等方面做细做实工作。侦防队伍整体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干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影响办案工作开展。侦查及预防装备相对滞后,侦防手段较为单一。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期,职务犯罪侦防工作关系到全县政治生态和整个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为了更好地开展职务犯罪侦防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要加强和改进举报宣传,畅通举报渠道。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务犯罪形势的研判,关注县内的社会动态,从社会事件中寻找线索,稳步扩大案源。要切实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把触角由机关向企事业单位、农村、支农惠农扶贫等民生领域延伸,深入查办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要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惩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等失职渎职行为。在司法活动中要把查办职务犯罪与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民行检察、监所检察等工作结合起来,严肃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
二、全力做好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要切实提高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认识,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廉政教育、以案释法等手段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推动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为预防职务犯罪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和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的特殊预防作用,及时遏制和震慑犯罪,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要结合诱发职务犯罪的突出问题,与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建立协作机制,开展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综合采取预防检察建议、预防告诫、预警预测等措施,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三、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为民能力。要着力解决案多人少、人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整合优化队伍结构。要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需要。对侦察、办理、批捕、公诉职权事项,要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检察机关要建立和完善与公安、法院、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查询共享平台,把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应用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去。同时不断提高利用科技手段发现犯罪和固定证据的能力,推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检察院认真研究处理,并将整改情况于630日前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