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审判监督工作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发布日期:2019-10-08信息来源:灌云人大 浏览次数:7

  

灌人大〔201933

 

 

灌云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人民检察审判监督工作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县人民检察院:

灌云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审判监督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2017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高度重视审判监督工作,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能力,增强监督实效,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会议指出,审判监督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审判监督意识有待增强,范围和方式仍需拓展,手段缺乏刚性保障。

审判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从立案受理到审理终结的整个审判活动是否正确合法的一种监督方式。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审判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水平。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引导检察人员不断增强做好审判监督工作的责任感。针对审判监督工作特点,着力增强检察干警执行法律的能力、发现司法不公问题的能力、审查抗诉案件的能力、监督庭审活动的能力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审判监督案件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基础工作,推进司法协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审判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注重宣传,加强法检两院业务人员交流,紧密与县委、政府、人大有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的互通,加大与审判机关、司法部门、律师协会的工作联系,积极主动听取有关案情介绍,开拓案源,广开思路,在拓宽监督视角的同时增强审判监督效果。

三、创新监督机制,丰富监督方式。围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控案源,提高审判监督案件数量和质量。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创新方式方法,解决制约审判监督工作突出问题。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规范审判监督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保证抗诉等法律制度纠错功能得以正确有效发挥。充分提升审判监督职能,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在坚持刑事案件办理为重心的同时,发力民事审判监督。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处理,并将落实情况于20191230日前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灌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108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县监察委,县法院,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 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

  灌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10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