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8-06-11信息来源:灌云人大 浏览次数:25


县人民政府:

2018521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环保法》)。

会议认为,《环保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主动适应环境保护新常态,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加大污染减排项目建设,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指出,在一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个别企业还存在突出的问题,特别是临港产业区不时暴露出这样那样的环保问题,影响了灌云对外形象和发展环境,农村面源污染等一些共性问题仍不容忽视。

对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法律宣传贯彻力度,增强全社会环境法治意识,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舆论导向作用,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贯彻《环保法》,将工作与宣传相结合、执法与普法相衔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全面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畅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提升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状况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整改情况。要引导公民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积极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社会共识。

二、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大环保投入,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为全县的生态环保建设提供资金保障。要研究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城镇、乡村垃圾处理运作机制,合理配置农村畜禽养殖化粪池、沼气池的建设,推动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发展。要加强城镇和农村及景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加大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管,强化运营管理。继续开展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督促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提高污染治理能力。巩固生态县创建成果,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用制度的形式固化施行,基础设施要长效管、管长效。

三、加强环保队伍建设,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要高度重视引进和培养环境保护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公开招收专业科技人才建设一支技术过硬的专业人才队伍;配齐检测设备、充实监测力量、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制定环境保护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全面提升环境保护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常态开展巡查和突击检查,保证企业治污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对环保设施停运、偷排、直排现象依法重罚,对严重污染环境,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落实报告制度,根据新《环保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政府每年应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四、落实部门联动责任,形成治污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全县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实现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全方位、全覆盖、无漏洞。厘清环保部门职责,对管理交叉、重叠的工作区域进行职能清理划分,减少环保执法责任模糊地带,确保环保问题落实到部门、责任到个人。要建立统一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全县环保联合执法协调机制,统筹调动相关执法力量,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切实推进环境保护联防、联控、联治,提高对环保违法行为的打击效率。建立长效环保机制,监督管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各项工作,通过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持久化,巩固环境治理成果。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办理,并于20181031日前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灌云县人大常委会

201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