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对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8-04-20信息来源:灌云人大 浏览次数:25

县人民检察院: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春同志所作的《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县检察院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开展侦查监督工作,履行审查批捕职能,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以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为抓手,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严格监督侦查机关依法规范办案,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还存在侦查监督工作理念有待提升、侦查监督工作机制有待完善、侦查监督工作质效有待提高、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

为此,会议建议:

县检察院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侦查监督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更新监督观念,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准确性、实效性。

一、转变司法理念,强化监督意识。要切实转变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监督、构罪即捕的思想,紧紧围绕平安灌云、法治灌云建设,始终把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机关的根本任务,不断增强做好侦查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的理念,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要充分运用法律监督权力,敢于较劲动真,持续跟踪问效,不断提高侦查监督水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侦查监督工作,提升群众的社会认知度。

二、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要坚持把监督重点放在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人权以及事关民生发展、群众强烈关注、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上,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刑讯逼供以及立案后违法撤案等问题。要始终把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摆在第一位,严格把握逮捕的证据标准,强化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坚决杜绝带病批捕。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衔接,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三、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要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建立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机制,使审查逮捕更加符合诉讼规律。进一步完善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不捕说理、刑事和解、案件质量考评等机制,促进侦查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把侦察监督工作与效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维护司法公正,找准打击与保护的最佳结合点,实现检察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发挥信息化在侦查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督能力。监察体制改革后,在做好人员转隶、办案衔接等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侦查监督队伍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加强内部管理,着力解决干警在思想观念、履行职责、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经常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专业培训,培养和锻造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专家型、领军型人才,全面提高干警整体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全力推进侦查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处理,并将落实情况于2018930日前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灌云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4月20日

 

抄报:县委。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

灌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42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