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关于取缔乡村小学校园内小商店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05-09信息来源:灌云人大 浏览次数: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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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教育局
〔2020〕 灌教建议字第09号
关于县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
第64号建议的答复
陈 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缔乡村小学校园内小商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全县各中小学校园商店、超市大量存在,特别是个别学校商店存在无资质、管理难的问题,成为校园饮食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一定程度上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前期,我局相关科室已经持续加大校园商店的管理力度,在商品销售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
接下来,我局将结合国家四部委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联系灌云实际,逐步取消非必要的校园商店(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今年暑假退出)。对有必须设立的校园商店进行严格管理,除学习用品用具外,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超出以上食品范围需报市场局食品安全科按国家规定同意方可。
最后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 7月10日
联系人:汪 峰 联系电话:13815673299
抄送:县人大人代联委、县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