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人大常委会 对县政府《关于201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9-09-30信息来源:灌云人大 浏览次数:7


灌人大〔201932

 

 

灌云县人大常委会

对县政府《关于201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

灌云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张文建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认为,县政府能贯彻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法》,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决策部署,履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基本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不断提升国有企业的运行质量,充分发挥了国有企业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中的应有作用

会议指出,在肯定当前我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有待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未理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水平还需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强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意识。一是要进一步提高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职责,自觉依法管好企业国有资产,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确保企业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宣传与培训,提高政策执行能力,消除思想误区、管理盲区,增强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能动性。三是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国有企业的工作责任,清晰责任主体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做到责任有主体、行为有规范、问责有对象,并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2.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出资人的责任,逐渐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逐步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使我县的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要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责任,进一步推进我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管。

3.加大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力度。一是着力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建立健全涉及财务、采购、营销、投资等方面的内部监管制度和内控机制,确保内部监督及时有效。二是切实加强企业外部监督。进一步加强出资人监督,健全国有企业规范投资、产权管理、财务评价、业绩考核、薪酬分配等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流失的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体系,坚持离任必审、完善任中审计,实现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对重大决策部署和投资项目、重要专项资金等开展跟踪审计。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于201912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灌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930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县监察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经济开发区,县临港产业区,县财政局(国资办),审计局,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

  灌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930日印发